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公布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表。
据悉,为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人社部拟启动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单位抓紧启动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认真组织编写,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人社部审定。
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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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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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开发承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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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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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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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列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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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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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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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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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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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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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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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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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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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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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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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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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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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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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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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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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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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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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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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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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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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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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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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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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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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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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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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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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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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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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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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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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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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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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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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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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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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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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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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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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救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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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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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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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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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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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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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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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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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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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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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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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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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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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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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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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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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制品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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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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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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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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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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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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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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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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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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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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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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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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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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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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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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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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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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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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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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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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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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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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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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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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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碱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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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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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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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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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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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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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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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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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开发承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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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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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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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合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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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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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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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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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总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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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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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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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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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蓝制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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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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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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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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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验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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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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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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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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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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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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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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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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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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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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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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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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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天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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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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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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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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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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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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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以下标准即将在2019年被替代,小编认为职业资格标准将迎来最大的变化内容就是,不在限制培训学时,但是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的质量,逐级申报将成为最大的可能!
国家职业标准安全评价师(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王如君、阴建康、刘正伟、任建国、丛波、王新、张延松、陈网桦、蒋君成、崔维贤、韩雪峰、王海鹰、王雷;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杨富、王浩、郭金峰、夏昕、刘志、何琪、严涛、陈蕾、刘永澎。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上海市化工职防院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2月29日起实施。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安全评价师。
1.2 职业定义
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有时会在危险、有害环境中工作。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获取信息、综合分析与处理、组织协调、洞察风险和思维判断的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二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安全评价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一定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培训一级安全评价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投影仪或多媒体设备等,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或综合模拟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安全评价师和一级安全评价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2018年安全评价师9月统一鉴定时间为9月22日,详情可以识别或者点击二维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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